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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8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8批)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一、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20181115012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歧河乡小胡桥村委会闫楼村南侧靠近桥废闸,白天抽水,晚上偷偷淘沙。另外张集村和季楼村之间的大坑,夜间偷偷淘沙。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商丘市夏邑县歧河乡小胡桥村委会闫楼村南侧靠近桥废闸,白天抽水,晚上偷偷淘沙”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8月1日、10月9日、11月11日,县水利局三次接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当事人杜某擅自在五香沟歧河乡闫楼村段河道(举报地点)管理范围内多次取土,执法人员在现场分别发现挖掘机一台、改装“四不像”运土车两辆,取土堆南北长约55米,东西宽约19米,高约3米。案件落实组现场核查,确有取土现象,没有发现抽水。

  (二)关于“另外张集村和季楼村之间大坑,夜间偷偷淘沙”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案件落实组现场核查,未发现歧河乡张集村和季楼村之间的大坑处有淘沙现象,也没有发现抽沙设备和机械。歧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歧河乡土地利用总体现状图,确认该地块占地类型为坑塘。由于该坑塘面积较大、涉水较深,为确保安全,张集村委会用铁丝网围挡,并设立警示标志。

  整改处理情况:1.立行立改。责令当事人于11月23日前对所取土方进行回填,对已损河道进行恢复;同时立即拆除违法土坝和围挡,11月23日前全部拆除。

  2.依法行政。委托物价部门对河道取土情况评估(需7-10个工作日),结果出来后,根据损失程度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责成国土局、歧河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坑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发生利用坑塘取土淘沙问题。

  4.责成县水利局、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查,同时做好沿河村庄爱河护河的宣传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370-6111550),广泛发动群众,对河道取土淘沙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5.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力度,搞好部门联动,将淘沙取土违法行为列入重点打击范围,从严从快查处,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无。

  二、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20181115050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狮刘庄西,林星板业有限公司、大运肥业有限公司、华盛木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都在县第一高级中学附近,烟囱冒烟,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林星板业有限公司、大运肥业有限公司、华盛木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位于夏邑县产业集聚区西区西环路北段西侧、城关镇狮刘村西部。林星板业有限公司东南侧距离夏邑县第一高级中学800米;大运肥业有限公司东南侧距离夏邑县第一高级中学700米;华盛木业有限公司东侧距离夏邑县第一高级中学2.5公里。

  1.夏邑林星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项目于2007年建成并投产,主要原料为废旧木材,主要设备有削片机、热磨机、铺装成型机、连续平压机、砂光机等。产品为纤维板。生产工艺:原料—粉碎—蒸煮—干燥—铺装—热压—整形—砂光—产品。该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6月由商丘市环保局审批(商环审〔2007〕63号),2011年11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商环验〔2011〕16号)。该公司有生物质能锅炉一台,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二级陶瓷多管除尘器处理后,再送往干燥器对湿纤维进行干燥处理,绝大部分热烟气在系统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的烟气随水蒸气高空达标排放(25米高烟囱)。

  2018年4月15日,夏邑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例行监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显示均达标。

  2018年11月3日,该公司因更换管道、设备检修向夏邑县环保局报备了停产检修计划。

  案件落实组本次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检修。

  2.大运肥业有限公司(商丘创天农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师军。该公司2018年4月建设,属未批先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立案查处,2018年6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夏环罚决字〔2018〕第50号),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给予罚款三万元整。随后该公司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6月《年产1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夏邑县环保局审批(夏环审〔2018〕076号)。生产原料为动物下脚料,产品为有机肥。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高温烘干—压榨(加热搅拌—过滤—入罐)—冷却—包装入库。

  2018年11月8日,群众举报该公司有刺鼻难闻气味外排。当日县环保局调查处理,发现该公司厂区内露天卸原料,气味难闻,随即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夏环责改〔2018〕第Y-1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附整改方案)。

  案件落实组本次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整改。

  3.夏邑县华盛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杜鹃。该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6月由商丘市环保局审批(商环审〔2013〕163号),2014年建设,2015年8月投产,2016年5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夏环验〔2016〕013号)。该公司生产原料为木材,主要产品为中(高)密度纤维板,主要设备有削皮机、热磨机、连续平压机、砂光机等,生产工艺:原料(木材)—削皮—热磨—铺装—热压—后处理—砂光—整形—检验—产品。该公司有生物质能燃料锅炉一台,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二次除尘处理后,除去烟气中的烟尘,再送往干燥器对湿纤维进行干燥处理,绝大部分热烟气在系统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的烟气随水蒸气高空达标排放(45米高烟囱)。

  2016年该公司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2018年4月17日,夏邑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例行监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显示均达标。

  案件落实组本次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整改处理情况:责成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林星板业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该企业搞好污染防治,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商丘创天农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整改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加强对夏邑县华盛木业有限公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举一反三,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无。

  (下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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