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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9年3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各县(市、区)文改办、文(广)旅局、市直有关单位、示范区机关党委: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华夏历史文明商丘传承创新区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游商丘古都城、读华夏文明史”文化旅游品牌为主线,文化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不断促进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商丘向文化强市迈进,经研究,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丘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开展“2018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回顾总结2018年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新经验,按照市五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为建设华夏历史文明商丘传承创新区提供坚实文化支撑,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范围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重大文化事件、活动、文化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文化文艺事业建设中获得的荣誉等。推荐的文化大事要具有:

  1.影响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2.关注度。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3.重要性。对商丘的文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4.真实性。推荐的文化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下发活动通知,2月份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和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刊播评选启事,营造声势。

  2.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有影响的文化大事的筛选、初评和推荐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推荐的文化大事发生时间、地点、重要参与人员等要事实清楚,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到“2018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行政中心8号楼8430室)。

  3.投票评选。2019年4月,评选委员会将从社会各界推荐的文化大事中筛选初评出15—20件有影响力的候选事件,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刊(播)发候选事件简介和投票细则,同时在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开辟投票窗口进行投票。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筛选拟定出“2018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报领导审定。

  4.公示表彰。评选结果出来后,将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和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019年4月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地、本单位文化大事的初选和推荐工作,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市直各新闻媒体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所推荐参评的“2018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进行初审、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4.推荐的文化事件要准确无误,内容简明扼要,防止含糊不清。以组织活动的名称、获得奖项名称等为准,合作完成或推进的事件需注明。

  5.推荐单位需填写“2018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事件简介(200字以内)和推荐材料(500字以内)各一式2份,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举办单位将组成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联系电话:3679167 3288837

  邮箱:sqwcb@163.com

  商丘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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