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睢县人冯某由于“隔夜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因涉嫌酒驾被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面对处罚,冯某追悔莫及。
当天7时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十二中队民警在商登高速公路睢县东收费站开展周末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S5KXX白色“福田”小型客车看到交警时行车犹豫,意欲躲避。当民警上前询问时,司机扭头不与民警正面说话,而民警隐约闻到了一股酒味。民警当即拦停车辆,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司机告诉民警,他姓冯,睢县人,当天准备开车去郑州打工。22日晚,他与人一起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想着睡过一晚,头脑清醒,以为喝点啤酒应该没有啥事,谁知还能被查出酒驾。
交警说,这是典型的“隔夜酒”。不少司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睡一觉,第二天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已有不少心存侥幸的司机因“隔夜酒”被查出涉嫌酒后驾驶,受到公安机关严厉处罚。其实,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交警提醒司机朋友要谨防酒驾“五大误区”。误区一:自己酒量好,喝一点没影响。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误区三:在马路以外的地点酒驾没事。误区四:隔餐、隔夜酒不属于酒驾。误区五:酒后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交警告诉记者,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就行”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查获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