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河南省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4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商丘恒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豫140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主要就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造价机构(主要评估、造价该企业的房产、土地、在建工程及办公设备等资产)。现公布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入选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并且具备从事破产评估工作的经验,入选了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者优先;
(2)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工作要求: 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提交与审计、评估、造价相关的工作成果,以及协助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3.费用支付: 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中介机构报酬,待重整或者处置破产财产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
二、报名事项
1.截止时间: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到管理人处报名
2.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联合大厦18楼1801室
3.联系人:王丽15939061396
4.有意向的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提交资质条件、业绩情况、工作预案和报价等材料。
商丘恒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