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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9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群众来信无小事 检察件件有回复
市检察院让来信群众吃下“定心丸”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尚林杰 曹春玲 秦优涛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法院裁判生效后,我不服,但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检察院的回复,让我明白了路该如何走,该如何申诉!”收到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电话回复后,李某某激动地说。

  5月19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省人民检察院转办的李某某的信件。经审查来信材料,发现李某某是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的生效裁判不服,认为法院裁判错误,自己不构成犯罪,遂多次向省人民检察院写信反映情况。5月21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的要求,对来信人李某某进行了电话回复,告知李某某如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申诉后如果对检察院的审查或复查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同时,告知李某某如果进行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收到的控告申诉,都要在七日内回复,再按工作流程依法办理并及时答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一工作要求,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扎实规范有序开展,坚持控申程序性办案采取“七日内回复并答复”的原则,在答复中将何时收到信件、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如何转办、现在流转何处等一一回复来信人,让来信群众吃下“定心丸”,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信件139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转办信件121件,直接接收信件18件,已按管辖分流至各县(市、区)院122件,市人民检察院自办17件。全市两级院共回复群众来信139件,回复率达到100%。

  领导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凤翔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层负责同志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部动员、全院调配,共同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和办理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召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专门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重视群众来信回复工作,认识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落实“七日回复”工作要求。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对群众通过来信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依托办案系统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对没有电话联系方式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七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但信访人身份、地址不明,无法联系的除外。对于通过来访、来电和网络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并做好接访笔录、电话网络记录工作。不能当场答复的,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信访人受理分流情况。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办理并回复。

  明确部门职责,做到责权明晰。根据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市人民检察院明确了对群众来信进行回复、答复的职责部门,明晰了权责。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回复工作由控申部门负责,来信办理、答复以及息诉息访工作由办理部门负责。各办理部门要在三个月内对接收的群众来信进行答复,其中,对三个月内已经办结的,要向信访人送达办理结果并进行释法说理,对答复情况要结合实际做到工作留痕;对三个月内无法办结的,要进行程序答复,及时告知信访人案件的办理状态、所在环节。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各办理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来,将群众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落到实处。在办理过程中,控申部门加强催办督办,确保群众来信依法及时处理。

  细化四项措施,提高工作效果。为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人民检察院细化四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一是制作台账。要求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对群众来信认真梳理,登记造册,制成工作台账,台账要列明来信人、来信时间、反映内容、回复时间、办理情况、答复情况等内容。二是定期进行报告、总结。要求各基层检察院每周向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工作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提交书面报告,每季度进行分析,半年进行总结。三是定期分析,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群众来信的分流、程序回复、办理以及答复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反映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信访案件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四是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市人民检察院对来信回复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不力、不主动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同时,加强对党委政法委、人大常委会、政协等机关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对上述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并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信访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法委、人大、政协转办的信访件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在收到转办信访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逐件呈报上级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避免了群众来信“石沉大海”。同时,坚持对群众信访事项“马上办、简易办、一次办”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破解群众“申诉难”问题,大大减少了重复信访,最大限度减轻了群众“访累”,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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