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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9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 我被狗吓到了”
吴 涛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送孩子上幼儿园的路上,孩子突然被从旁边窜出来的一条狗吓到了,弄得他在幼儿园哭了一天,还尿床了,该怎么办呀?”一位妈妈焦急地找到心理咨询师如此哭诉;“三条大黑狗冷不丁地窜了过来,咬住我的腿就是不松口,持续了十几分钟……”某市市民说起散步时被狗咬的经历就心有余悸;某市73岁的陈老太在家附近小区散步时被迎面而来的一条猎犬惊吓摔倒致腰椎等处骨折,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随着城市养犬越来越普遍,各地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矛盾冲突乃至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加强文明养犬管束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商丘,关于养犬的事情就要有法可依了——《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近日被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的条文当中,对城市不文明养犬问题作了明确回应。

  就文明养犬方面,《条例》提出6条明确规定。其中,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运用法治的方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探索,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

  犬是人类最早驯服的用来看家护院的动物,也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导盲犬、警犬、猎犬等在很多时候会给予人们不可替代的帮助。但犬毕竟是“兽”,其潜在的兽性也会对人构成威胁甚至致命伤害。常听有的遛狗者遇到路人躲闪时会说:“它很乖,不会咬你!”甚至有的人会说:“它咬你肯定是因为你对它不友好。”并以此为理由而排斥和拒绝文明养犬行为。这些显然是一面之词甚至是强词夺理。一些养犬者出门遛狗不牵狗绳、对猛犬靠近他人甚至未成年人视而不见、随意将宠物犬带入室内公共场所、任凭宠物犬随地便溺等,这些不文明行为,损人而不利己,大多数市民会对其侧目而视。

  一个文明社会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劝导,更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犬的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管犬先管人。严厉处罚“遛狗不牵绳”等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倒逼文明养犬,就如同牵紧了法规之绳。只有法规的绳子牵紧了,才能让更多人知边界、明事理、懂规矩、不逾矩。

  但愿,我们越来越多听到孩子们说“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被狗吓到了”,而不是惊悚的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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