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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20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空抛物未伤人仍获刑”是堂警示教育课
丁家发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高空坠物事件频发,令人心惊胆战。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十大典型警示案例,其中,“中山一男子高空扔菜刀虽未伤人被判3年”令人关注。该案最大警示意义在于,未伤人但行为恶劣,同样受到刑罚,大大增强法律威慑力,打消部分人的侥幸心理。(5月17日《信息时报》)

  在人们印象中,高空抛物只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中,被告男子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下,尽管没有伤到任何人,但最终被判刑3年。可以说,此案例开了严刑峻法严惩高空抛物“黑手”的好头,具有样本和示范意义。

  高空抛物关系到民众“头顶上安全”。高空抛物一旦击中行人,轻则伤,重则亡,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5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汇景苑小区又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两瓶洗护用品从高空坠落,砸中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致其头骨骨折生命垂危。因此,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防患于未然,严刑峻法加以遏制。

  近年来,各地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悲剧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从重处罚,对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然而,由于大部分高空抛物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只是财产损失,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在“不会砸到人”的侥幸心理作用下,加上违法成本较低,作恶者的“黑手”就难以扼住。

  从法理上讲,故意高空抛物特别是抛弃菜刀、剪子等危险物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即便没有造成伤人等严重后果,依法也可以追究作恶者的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未伤人,几乎没有被追究刑责而判刑的。广东这起高空抛物典型案例,即便没有伤人,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应该说,动真格严刑峻法具有强大威慑力,该案是一堂生动警示教育课,警示一些有高空抛物的冲动者赶快缩回“黑手”,否则也有可能“摊上大事”,当被追究刑责“蹲大狱”再来后悔就迟了。

  此外,有不少高空抛物是“熊孩子”的恶作剧。而未成年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有效约束“熊孩子”高空抛物呢?笔者认为,对“熊孩子”首次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家长等监护人代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再次实施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才能敦促监护人管好自己的“熊孩子”,及时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恶作剧。

  “高空抛物未伤人获刑”案例开了一个好头,值得各级各地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要通过严刑峻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一举扼住伸出窗外的高空抛物“黑手”,切切实实呵护好民众“头顶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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