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令人心惊胆战。为此,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十大典型警示案例,其中,“中山一男子高空扔菜刀虽未伤人被判3年”,该案最大警示意义在于,未伤人但行为恶劣,同样受到刑罚。可见,无论是无意,还是有意,都让行为人付出法律代价,会大大增强法律威慑力,打消部分人的侥幸心理。(5月17日《信息时报》)
“高空抛物未伤人也判刑”,这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从“后果”来看,这起“高空扔菜刀”事件,确实没有任何后果,没有砸到人,更没有伤到人。没有造成“后果”并不意味着没有“隐患”。之所以没有造成“后果”,是因为幸运,幸运的是,正好没有人从此路过。假如说,“高空扔菜刀”的时候,恰巧有人从此路过,会是什么结果?
有人说,没有造成“后果”,却被判处了3年徒刑,这“高空扔菜刀”的主儿也真够冤枉的。其实不然,我们需要看看“高空扔菜刀”的性质。一方面是,“高空扔菜刀”是故意的行为,不管这种故意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都是不能被宽容的;另一方面是,“高空扔菜刀”的危险性十分严重,从高空扔下来的不是垃圾,不是塑料袋,而是一把菜刀,菜刀一旦落到人的头上,后果可想而知。因此,“高空抛物未伤人也判刑”是十分必要的处罚手段。
高空抛物成为了一种恶习,这其中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心情不好,夫妻吵架,想发泄一番,于是两口子吵架出现的高空抛物事件不少,一气之下,什么都可以从高空抛下来,枕头、衣服、木板、花瓶,都是发泄的对象;有的是无心之举,比如没有管好自己家的孩子,不懂事的小孩子把高空抛物当成了乐趣;有的是东西管理不善,将花盆、菜刀等物品放置在阳台上,东西自己飘落了。可是,不管原因是哪一种,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都是极其严重的。有的砸烂了楼下的车辆,有的砸伤了过往的路人,有的甚至因此死亡。“悬在高空的危险”成为了每个人“头顶的一把刀”。
高空抛物有个治理的难点,寻找“肇事者”不太容易,有的时候根本就无从查起。为此,不少地方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实施了“株连式处罚”,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的居民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说,这种做法确实保障了受害者的利益,问题是这是真正的公平吗?谁的错谁担,才是公平的要义。治理高空抛物关键在法律处罚上提升打击的标准,不能总是“出了事情才查处”“造成伤害才处罚”。
“高空抛物未伤人也判刑”具有震慑作用。不管你造成或者是没有造成所谓的“后果”,只要你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后果”就严厉打击。如此一来,想必也就能治理好高空抛物了。治理高空抛物,不能总是隔空喊话,法律的手狠点不为过。跑赢后果的“恶”才是法律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