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码”扫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全市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宾馆旅店及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出入口、发热门诊”严格落实进出人员扫码通行。
一、分类扫码。(一)公共交通场所出口,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所有出站人员,扫描“国家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展示14天内所到过的国家(地区)或国内城市。全市各高速公路出口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启动扫码工作。(二)全市各类宾馆旅店住宿场所,所有住宿人员扫描“国家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展示14天内所到过的国家(地区)或国内城市。再扫描“商丘市疫情防控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三)全市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聚集场所,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扫描“商丘市疫情防控码”向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后方可进入。
二、工作要求(一)查验工作。一是各公共交通场所出口要安排专人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立刻采取管制措施。不配合扫码工作禁止出站。二是各类住宿场所,前台办理住宿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查验住宿人员扫描结果,发现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立刻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三是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要安排专人查验进入人员扫码结果,不配合扫码工作严禁进入。(二)加快部署。“商丘市疫情防控码”制作发放二维码52724个。截至1月8日,全市仅激活23176个。各县(市、区)要加快“商丘市疫情防控码”部署激活工作。(三)检查督导。各县(市、区)要对疫情防控扫码工作实时检查督导,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要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