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四水厂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丘市第四水厂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1〕22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位于梁园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和李庄乡,东至君台路,西至国有土地,南至黄河路,北至田园路范围内土地面积34447.178平方米(合51.671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名单、土地面积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详见附件),收回并注销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应予保留,剩余土地部分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土地登记)。请你单位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地址: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联 系 人:孙慧明 张家炜
联系电话:0370—2585003
0370—3125137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收回商丘市第四水厂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详单
序号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
性质
使用权
类型
用途 土地使用证
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河南省金瓷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工业商国用(2011)第012号21110.997土地登记面积118737.826平方米,本次收回面积21110.997平方米。 2
河南省金瓷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工业商国用(2005)第00475号6659.943土地登记面积186945.239平方米,本次收回面积6659.943平方米。 3
商丘市第二砖瓦厂国有划拨生产土地清查证880号4876.148 4
商丘地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国有划拨油料供应站商国用(1993)字第0003号1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