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 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21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政府开通“互联网+督查”平台
季 哲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互联网+督查”的工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4月1日起设立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四个方面的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反映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反映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反映因有关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优化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事项的留言,不在该平台征集范围之内:一是涉及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等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二是对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或者已经通过信访程序处理终结的事项;三是应由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事项。请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平台征集留言的目的是面向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征集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在落实政策、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优化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原则上不对留言人回复办理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互联网+督查”链接:https://www.henan.gov.cn/zt/2021zt/hlwdc/。近日,我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也开通了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登录端口。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