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中国体育彩票的兑奖
1.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在销售网点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到当地体彩分中心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到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彩票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非法彩票的定义
非法彩票是指违反《彩票管理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体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