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热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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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6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这么办
晚报记者 刁志远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昨日上午的政风行风热线是关注烟花爆竹安全。值班嘉宾、市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彭涛介绍,春节临近,不少市民打算利用这一段时间销售烟花爆竹,这就需要办理一份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零售时间不能超过45天。要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还得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彭涛表示,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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