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报记者从商丘市教体局获悉,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已经确定,统一规定为7月15日-20日。招生依然遵循“相对就近,划片免试”的基本原则,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幼入小”须年满6周岁
商丘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韩先领介绍,最新发布的《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规定为7月15日-20日。
严格控制每班生额
《意见》在招生原则中再次提出“严禁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出现超大班额现象”,要求“严控班额,计划招生”,农村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执行45人、50人的标准;城市(含市区和县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执行50人、55人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在确保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对于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适当招收部分辖区外学生,但招收比例要控制在10%以内,且所招收学生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韩先领介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在商暂住(居住)证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2.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本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7日-11日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韩先领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我市有稳定的务工、经商单位和稳定的住所以及合法的身份证明的,其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享有与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教育主管部门将就近安排其子女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各接收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