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停车难,夏邑县在部分城市道路旁划出公共停车位,供市民免费使用。但却有一些商铺将公共停车位圈占起来,成了自家专用车位或设立障碍不让别人停车。
笔者了解到,私占公共停车位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因此,像私设路桩,占用门前临时停车位的做法是违反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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