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河始解,春风已度”,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七部委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无疑是这几天的重磅信息,新规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等。只要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的私家车均可加入网约车队伍。
从忽明忽暗走向明媚的春天,网约车再也不是之前的“受气丫头”,可以理直气壮“约起来”了,因为网约车利润大有可观,自然有更多的私家车“跃跃欲试”了。记者在厦门街头的调查中,有37%的私家车打算“约起来”足可窥斑见豹,估计全国其他城市的私家车主们也不甘于落后吧。参与网约车的原因,除了赚个辛苦钱补贴家用,还有打发无聊时间、赶潮流、练车技、交朋友等,这都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自己的时间和车自己做主”。
网约车走到今天,便利和差异化需求是其提供给市民最大的实惠,但其在发展中遭遇到的一系列“成长的烦恼”当然也不会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而“烟消云散”,反而会因大量的私家车的“加盟”致使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网约车要尽情“约起来”,必须“箍紧笼头”,否则网约车可能不会成为大众出行的“蜜糖”,而异化为“砒霜”,值得警惕。
就目前而言,网约车的安全性依旧是最大的隐患,而这些隐患并不是其先天性的缺陷使然,而是一些配套的管理没有跟得上网约车飞速发展的步伐,因此,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按照刚出台的意见和办法,制定出一套严格的监管办法,强化对滴滴、优步、神州等网约车平台的监督和约束,不能放任自流。今年3月份,深圳查出数千名司机存在吸毒、精神病、违法乱纪等问题,引发安全隐忧就属于极端案例,而媒体不断爆料的网约车司机对乘客性骚扰等也是屡屡见诸于媒体。应该说,这次出台的政策对网约车的车况,特别是司机的素质等有了针对性的要求,比如对网约车司机准入条件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可见其准入条件比传统出租车司机的准入条件还要高。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标准提高了,要求到位了,但要落到实处还有一定的距离,希望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下,各网约车平台能够强化自律,真正将良法用到极致,让网约车真正成为市民出行的一大选择。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网约车的的春潮涌动也正是契合了市场方面强烈的需求,并借助了“互联网+”的力量而横空出世,而今已经是“风景正好”,只有政府对其车况装备、司机素质、价格等方面“箍紧笼头”,网约车才能酣畅淋漓“约起来”,以便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