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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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7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子女由谁来抚养 原则是利于成长
王 枫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孩子至18岁的抚养费共计3.6万元。

  4年前,原被告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因当时未满结婚登记年龄故未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生育了一名女儿,如今三岁。原被告同居期间争吵不断,两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认为,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应是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夫妻双方离婚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等。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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