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梁园区长征办事处东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梁园区实验小学,西至市水务公司,南至市成人技术学校、市商务局、民主路,北至货场东路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土地总面积30176.483平方米(合45.265亩),其中,该宗地内利民路(规划)用地面积3550.92平方米(合5.326亩),土地净面积23802.716平方米(合35.704亩),拟收回土地面积27353.636平方米(合41.03亩,含利民路)。2015年5月1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豫建住保【2015】19号)同意该项目列入2015年全省棚改计划。2016年9月14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项目(瑞博御景苑)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商梁政〔2016〕28号)决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经调查,该宗地范围内有商丘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使用权面积为46380.54平方米,证号为商国用(2002)字第5175号,用途为办公、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遗漏,相关权益人可在公告期限内申请登记,逾期不办理,视为自行放弃)。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7353.636平方米(合41.03亩,含利民路)。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登记权属定界图位置四至为准。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局将依据新的城市规划用途,公开挂牌出让。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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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