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城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商丘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梁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东至康林沟,西至和谐路,南至自然沟,北至陇海南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实地测量,现状土地总面积为34527.119平方米(合51.791亩),净面积为20504.25平方米(合30.756亩)。该宗地于2014年9月25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商国用(2014)第77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登记面积为24822.124平方米(合37.233亩)。拟收回土地面积24822.124平方米(合37.233亩),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登记权属定界图四至为准。2017年12月8日,商丘市梁园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梁园区道路、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商梁政〔2017〕24号)精神与商丘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3月7日,商丘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为响应政府对工业项目“退城进园”的号召,根据梁园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市政府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局将依据新的城市规划用途,公开挂牌出让。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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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