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走红网络。陕西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该通知书中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员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我院现只有两名仲裁员,所以无法受理此案。在引发关注后,当地有关部门已就不当回复公开道歉。(12月15日《新京报》)
这是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农民工们原本把讨薪的希望寄托在了劳动仲裁部门的肩头,可是让他们失望的是:劳动仲裁部门不仅没有受理他们的维权案件,竟然还给出了一个荒唐的理由:“人手不够”。
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也有类似规定,但其“续文”也明确“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而本案并不“复杂”,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此前已出具公文,证实有关公司拖欠82名工人的工资300多万元。事实清楚,作为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合法合理。
“人手不够”就“不受理民工讨薪案”的理由太荒唐。按照这种荒唐的说法,是不是可以出现这样的情况:警察“人手不够”就可以不接受市民的报警?法官“人手不够”就可以不接受市民的案件?纪委“人手不够”就可以不接受市民的贪腐举报?医生“人手不够”就可以不接受患者的手术?
早在2011年,“恶意欠薪”就已被纳入刑法。作为有关部门,需要将国家的政策落实到位,全心全意地为“被欠薪的农民工”搞好维权工作,促进社会发展与和谐。因为“人手不够”就作出“不受理民工讨薪案”的决定,缺的不是人,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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